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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比选工作人员2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3年3月29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接受现场报名,过时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比选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现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报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重庆市教育考试1210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510031。
五、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确定的比选人员应达到2人及以上,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相应岗位的比选工作。
六、比选程序
(一)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综合素质、能力和水平。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比选岗位数比例低于2∶1的岗位,面试成绩应达到参加本次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比选程序。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按照比选岗位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也不予递补。市教育考试院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比选岗位的匹配度等。
(四)公示。比选通过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
附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比选报名表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8日